被代替
其中在規劃階段,要求編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澇專項規劃,明確超標徑流雨水排放途徑。在建設階段,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資金投入,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于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防汛應急工程和無出路管道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系統。在維護運營上,《條例》也提出要保證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等多項要求。 在雨污分流上,《條例》明確,“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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