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衛健委要求儲備60天防疫物資
上海衛健委發布公告稱,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情況和趨勢,要求各單位儲備數量不少于 60 天的防疫物資,并由各單位自行儲備及管理。詳細信息如下:
委屬各單位:
請各單位根據工作提示要求,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展情況和趨勢,儲備防疫物資,儲備數量不少于 60 天,由各單位自行儲備及管理。
各單位應保證儲備物資充足,做到“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確保在出現突發狀況時物資供應及時到位。區衛健委除在突發疫情時予以提供防疫物資應急保障外,從2023年1月1日起防疫一次性物資由各單位自行負責采購,依據區衛健委與上海淮海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戰略協議,各單位的防疫物資采購渠道統一與上海淮海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藥房對接,且務必在年底前完成簽約。如出現上海藥房可以提供的物資而使用其他采購渠道的區衛健委將對其采購渠道的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望大家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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