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公布
為鼓勵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現將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關于發布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39號)所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二批)”中罕見病藥品制劑序號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確定的稅號執行。?
三、各批清單中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制劑需已獲準上市,對應劑型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際批準上市劑型為準。?
四、本公告附件3所列藥品應視為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關于發布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39號)所附清單中對應藥品活性成分名稱/活性成分通用名稱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規定的實施日期及要求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1.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三批)?
2.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第二批)稅號修正清單?
3.部分藥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稱情況?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下載:
部分藥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稱情況?
1.主要成份為“奧替拉西鉀/吉美嘧啶/替加氟”的藥品 應視為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 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 號) 中抗癌藥品清單(第一批)序號 6“奧替拉西/吉美嘧啶/替 加氟”一致。?
2.主要成份為“鹽酸安羅替尼”的藥品應視為與《財政 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發布第二批適用增值稅 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 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公告 2020 年第 39 號,以下稱 39 號公 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10“安羅替尼”一致。
3.主要成份為“鹽酸苯達莫司汀”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公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12“苯達莫司汀”一致。
4.主要成份為“枸櫞酸伊沙佐米”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公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13“伊沙佐米”一致。?
5.主要成份為“醋酸蘭瑞肽”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公 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14“蘭瑞肽”一致。?
6.主要成份為“達雷妥尤單抗”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 公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16“達雷妥優單抗”一致。?
7.主要成份為“鹽酸美法侖”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公 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23“美法侖”一致。
8.主要成份為“甲磺酸達拉非尼”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公告中抗癌藥品制劑序號 31“達拉非尼”一致。?
9.主要成份為“鹽酸芬戈莫德”的藥品應視為與 39 號 公告中罕見病藥品制劑序號 4“芬戈莫德”一致。 本附件中的“主要成份”是指藥品注冊證書中注明的“主要成份”
-
政策法規
-
焦點事件
-
政策法規
-
焦點事件
-
招標采購
-
政策法規
-
政策法規
-
標準
-
市場商機
-
焦點事件
-
政策法規
-
市場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