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檢測定性項目的性能驗證
為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以更好滿足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去年至今各地新建和改擴建的PCR實驗室數量快速增長。雖在每次舉辦的PCR培訓班上我們都會重點講解性能驗證相關內容,但在實驗室現場驗收或督查過程中,仍發現不少實驗室對性能驗證相關知識并不是很清楚。今天就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為例,和大家探討一下分子檢測定性項目性能驗證的一些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有點幫助。
檢驗程序常規應用前。 任何嚴重影響檢測系統分析性能的情況發生后(包括但不限于儀器主要部件故障、儀器搬遷、設施環境的嚴重失控等),應在檢測系統重新啟用前對受影響的性能進行部分性能驗證。 實驗室增加新的檢測系統時,新的檢測系統包含現用檢測系統的任一要素(儀器、試劑等)變更,如試劑升級、儀器更新等。
PS:新增檢測項目時需做性能驗證,大部分實驗室都很清楚這點。但有些實驗室在新增/變更部分儀器/試劑的情況下,認為僅進行系統間比對即可,這并不符合相關要求,此種情況下也是需按照新系統進行性能驗證。
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所用方法原理與操作。 儀器經過校準,各項性能指標合格。 實驗室設施及環境符合工作要求。 試劑滿足要求。 性能驗證人員應了解驗證方案、制定驗證計劃并組織實施。
驗證要求:通過與參比方法進行比較。參比方法:金標準方法、行業公認方法、經驗證性能符合要求滿足臨床預期用途的方法(如:通過 ISO15189 認可實驗室使用的相同檢測方法)。 驗證方案:
樣本:新鮮或凍存的陰性和弱陽性樣本各一份。對于無法獲得足量臨床陽性樣本的項目,可對臨床陽性樣本進行稀釋或使用人工制備樣本(如假病毒顆粒、質粒等)。 驗證方法:每天檢測3-4次,連續檢測5天,陰陽性樣本符合率≥90%。如對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其陰陽性樣本的符合率應為100%,同時陽性樣本重復檢測Ct值的變異系數(CV)應<5%。
驗證要求:所用檢驗程序在廠家試劑使用說明書等有聲明檢出限時,檢測項目在有標準物質時,或以定量形式表達定性結果時,應進行檢出限的驗證。 樣本要求:定值標準物質(如:國際參考品、國家參考品、廠家參考品)。對于報告具體基因型的方法,其選用的標準物質需包括所有的突變類型。對于檢測對象同時含有不同比例的不同基因型時,應設置多個梯度,主要從擴增反應終體系總核酸濃度和突變序列所占比例兩個方面進行評價。 驗證方法:使用定值標準物質的樣本梯度稀釋至廠家聲明的檢出限濃度,可重復測定5次或在不同批內對該濃度樣本進行20次重復測定(如測定5天,每天測定4份樣本)。稀釋液可根據情況選用廠家提供的稀釋液或陰性血清,該陰性血清除被驗證的目標物必須陰性外,所含干擾物質濃度必須在廠家聲明的范圍之內。如對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可選用有證的定值標準物質或定值質控品樣本。 判斷標準:如果是5次重復檢測,必須100%檢出靶核酸;如果是20次檢測,必須檢出至少18次靶核酸。
當然,除上述符合率、精密度和檢出限等性能指標外,實驗室也可根據自身情況對試劑說明書中的其他性能指標進行驗證,如交叉反應和抗干擾能力等,不過這并不是強制要求的。
從定性結果來看,此濃度樣本確實100%檢出了。但如果仔細看下N基因和ORF1ab基因檢測的Ct值,我想很多人應該會產生這樣的疑問:這是同一濃度樣本同批重復5次的檢測結果?如果真的做成這樣,那說明檢測系統中某個環節必然存在大問題!而如果檢測系統沒有問題,那么只能說明這份報告并不真實。
因此,為保證實驗室檢測系統良好運行,請大家務必認真對待性能驗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性能驗證,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本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
CNAS-CL02:2012《醫學實驗室質量和能力認可準則》
CNAS-GL039:2019《分子診斷檢驗程序性能驗證指南》
CNAS-GL037:2019《臨床化學定量檢驗程序性能驗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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